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》的规定,济源市档案馆决定,对馆藏档案进行逐卷、逐件审核鉴定的基础上,向社会开放档案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本人身份证、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均可查阅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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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源市档案馆
2019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