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更好的抢救、保护散存在社会上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,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,即日起济源示范区档案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面向社会征集红色档案资料及地方特色档案资料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(一)红色档案。1921年至今,在济源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济源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。
(二)地方特色档案资料。反映济源各个历史时期有关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社会、文化、民族宗教等领域的档案资料。
二、征集内容
(一)红色档案资料
1.纸质类。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济源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、活动等史料,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、政策法规汇编、会议记录、决议、指示,或报刊、诗歌、歌曲、图书等史料。
(1)记录不同时期济源党组织建设发展的志书、文献、报刊等;
(2)1921年以来,在济源活动的党的重要人物、爱国将领、革命烈士、社会知名人士的各类档案资料;
(3)反映济源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土地革命、抗日战争、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类档案资料;
(4)参加过党领导的抗日战争、解放战争、抗美援朝、对越自卫反击战等重大战争事件的老兵的各类档案资料;
(5)反映济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、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;
(6)重要党史人物、老红军、老八路、优秀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、传记、笔记、日记、著作、手稿、书信函件等;
2.声像类。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济源党组织建设、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会议、重要党史人物、代表性人物等有关的红色历史图片,及其当事人、见证人、知情人提供的口述资料、采访记录、录音、录像资料等。
3.实物类。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、党的运动、重要决策、重大事件、重点工作、重要人物有关的实物。
(1)党旗、党徽、党章、奖章、勋章、证书、嘉奖令、工作证件、代表证件、印章、邮票等实物资料;
(2)电报、书信、布告、讲话记录、回忆录及纪念文集、纪念册等实物资料;
(3)证书、日记本、手稿、题词、留言、签名等实物资料;
(4)地图、革命历史书籍、报刊、宣传品、牌匾、碑刻等实物资料;
(5)各种票据、徽章、胸章、肩章、服装及旗帜、会标等实物资料;
(6)战利品、武器刀具、医疗器械、工作用品、纪念品、慰问品等实物。
(二)地方特色档案资料
1.反映济源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文书、契约、印模、字画、手谕、奏折、公报、告示、嘉奖令、任职文书及其他实物等;
2.反映济源历史发展的志书、经书、年谱、报纸、期刊、地图、图表、钱币以及股票、税票、债劵、房地契、抵押契、当票、粮票、执照等契约和票证;历代编修的各种古书籍;各个历史时期出版或编印的家谱、族谱、墓志、碑文等;
3.反映济源行政区域各个历史时期界域地形、建制演变、民间工艺、民族宗教、文物古迹等地方特色史料;记录济源城乡面貌、工商发展、民俗风情等方面的照片、报纸、手稿等;
4.市直各单位、镇(街道)、村编纂的重要的史料汇编、史志、年鉴、报刊、专业书籍等有关资料;
5.反映济源地方特色的文学、艺术、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绘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、图像、资料(包括民歌民谣、民间传说、奇闻轶事等);
6.其他散存在民间的反映济源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原始档案资料、文献、实物等。
三、征集方式
(一)捐赠。捐赠档案史料的单位或个人,经本馆认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将颁发捐赠证书。
(二)复制。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的,本馆可以提供复印(复制)服务,复印(复制)件在本馆保存,并颁发收藏证书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常年有效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6633162 6633192
联系地址: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十号楼
济源示范区档案馆
2023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