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和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》,结合本馆实际,市档案馆对查阅档案的手续规定如下:
一、我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等合法有效证件,港、澳、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持回国证明和有关部门的介绍信,外国组织和个人(含外籍华人)持护照或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均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,未开放档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市档案馆特许同意方可查阅。
二、市档案馆采取馆内阅览、网上查询、专人递送、电传或邮寄、出具档案证明等方式提供档案查阅服务,馆阅览大厅和网站提供各种档案检索工具供利用者自助查询。
三、馆藏档案原件均不外借,未经工作人员许可,利用者请勿摘录、复制、拍摄档案内容或擅自在馆阅览大厅电脑上插接任何电子设备,严禁拆散、涂改、折叠、圈划、裁剪、撕毁等损坏档案的行为。违者按《档案法》追究法律责任。档案利用者在查阅档案过程中,因使用不当无意造成档案损坏的,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四、为营造良好和文明的阅档环境,请勿在阅览大厅内大声喧哗、争吵、乱丢纸屑杂物。馆内严禁吸烟。
五、档案利用者在查阅档案过程中索取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,不得私自转抄、转印,更不得擅自对外全文公布,违者按有关法律处理。
六、档案馆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:8:00--12:00
下午:14:30--17:30 (冬季)
15:00--18:00 (夏季)